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配部分和其他与耕地开发有关的资金以及社会筹资。   (三)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所在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受灾地区。通过项目建设,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当地经济。   2、建设规模:项目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山区100公顷(1500亩)以上,平原地区200公顷(3000亩)以上。   3、资金配套:国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其余资金由各省(区、市)根据地方各级财力自行解决。   第八条 项目申报要求:   (一)规划建设期: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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