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2000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关于利用2000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9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今年4月至7月,各地按照部《关于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发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06号)的要求,利用1998年10月至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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