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三)检查时间 各地按照部统一部署及工作方案的要求,从2000年11月中旬至2001年5月下旬开展自查。2000年12月底前完成卫片图斑外业核查及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复核等外业核查工作;2001年3月10日前完成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报部;2001年5月30日前完成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部执法监察局。 部在2001年6月中旬开始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