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政协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城区危旧房改造问题的建议案》的函
日期:2011-07-03 17:51
中央、国务院原则批准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并作了极为重要的十条批复,提出了“旧城区逐步改造”的要求,但改造的步伐仍然不大。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承担着对所有职工住房进行实物分配的责任,加上“文革”期间,政府又接管了以市区平房为主的全部私人房产,危旧房改造只能是以国家单独投资为主的方式进行。虽然政府围于财力,没有条件对危旧房进行较大规模的改造,但从建国初期的“解危救急”到后来的“解危解困并举”,从“分散建设”到“成片改建居住小区”,直到尝试“新区建设与危旧房改造相结合”,进行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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