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地价,测算公式为:   标定地价(元/平方米)=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区位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   (二)为满足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要,加快工作进度,对没有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的城镇,可暂采用以下简便方法确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   补交土地价款(元)=其准地价(元/平方米)×所在建筑总层数修正系数×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对于建筑层数差异较小的城市,为便于土地出让金及相应价款的征收,也可采用如下公式确定:
3/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