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1-07-03 17:51
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通过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只对因行使特定的土地他项权利而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三)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上市国有企业可将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通过土地交易所转让变现;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储备或优先安排租赁、出让,土地收益设立专户,专项用于企业增资减债和结构调整。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允许非上市国有企业在其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股票配售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原使用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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