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用的国有土地的,可以通过设定土地他项权利的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只对因行使特定的土地他项权利而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三)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上市国有企业可将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通过土地交易所转让变现;也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储备或优先安排租赁、出让,土地收益设立专户,专项用于企业增资减债和结构调整。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允许非上市国有企业在其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股票配售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将原使用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