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1-07-03 17:51
拨土地作价后注入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用于认购配售的股票。   (五)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出让,变现资金设立专户,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已设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专户的城市,破产企业划拨土地出让收益可全部纳入专户,按规定统一用于城市内破产企业职工安置。   五、明确供地政策,完善土地市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良好的外部条件   明确建设用土地供应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政策,提供土地交易场所,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一)加强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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