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处置方式和管理政策。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和对国家长期发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国有企业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二)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商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采用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或企业注入土地资产。 (三)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可将企业原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