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1-07-03 17:51
励以货币、资本、股本等多种形态综合实现土地资产价值。   (二)土地资产处置时,要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投入成本,合理确定土地作价水平。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政府应收取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   (三)进一步明确国家作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贪污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贪污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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