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1-07-03 17:51
(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国有土地资产进入企业资产的财务处理及土地资产监管办法,由我部商财政部确定。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各地可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土地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进行财务处理及资产监管。   四、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和安置职工   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要与调整用地结构有机结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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