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国有土地资产进入企业资产的财务处理及土地资产监管办法,由我部商财政部确定。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各地可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土地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进行财务处理及资产监管。 四、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减债脱困和安置职工 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减轻企业负担要与调整用地结构有机结合,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