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八条 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中介机构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搞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条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中介机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或其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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