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 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 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 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