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主题词:基本建设 勘察设计 咨询 办法 通知   抄送:建设部勘察设计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地方铁路协会,铁道工程建设协会,部鉴定、审计中心,部内政法、计划、财务、科教、劳卫司,运输、监察局。   铁道部办公厅    2001年3月12日印发
10/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