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字479号),根据咨询内容、工作量、难易程序等因素,由委托方与咨询方在合同(委托书)中约定。   第十六条 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咨询费,铁道部委托的项目在前期费中列支;初步设计阶段的咨询费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图阶段的咨询费在招标降造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因委托方原因,增加咨询工作量时,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支付补偿费用。咨询方工作成效显著,委托方可适当增加咨询费。   咨询方因工作失误,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时,应酌情减收、免收咨询费;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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