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由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⒑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等牵头组建;  ⒒电子信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牵头组建;  ⒓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医药、轻化等部门参加,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牵头负责组建;  ⒔机械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上述专业管理委员会准备工作成熟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即开始实施。其它专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再行组建。  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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