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  ㈠逐步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的法律规章,明确注册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作为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的依据。  ㈡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标准。  ㈢制定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三、注册工程师名称及执业范围界定  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ⅩⅩ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某些专业如需明确执业范围的可在注册证书上加注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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