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四、管理办法 ㈠人事部、建设部的职责: ⒈筹备成立协调议事机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⒉指导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⒊制定各专业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 ⒋对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⒌协调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 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职责: ⒈受人事部、建设部的委托,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方案,负责审批专业委员会提交的立项报告; ⒉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统一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工作与教育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