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⒊负责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实践、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标准的统一原则; ⒋确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命题工作规程。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⒌统一印制“注册证书”,规范执业印章的统一模式和编号; ⒍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⒎负责与境外注册工程师机构的联络与交流及资格互认工作; ⒏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及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业协会的职责: ⒈协助全国勘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