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其它均按专业划分设置。具体意见如下: ⒈土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代行,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土木专业的管理事务; ⒉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负责组建; ⒊水利专业管理委员会――由水利部负责组建; 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⒌公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⒍铁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铁道部负责组建; ⒎民航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民航总局负责组建; ⒏结构专业管理委员会――已组建; ⒐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