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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