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十六条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批件后5日内将批复发出。   未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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