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人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业的承诺。   第十九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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