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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1
的通知》(计价费[1997]2450)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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