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内完成审查。 七、为加快用地报批阶段的工作进度,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单独选址项目,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完成对建设是否答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以及是否压占破产和地质灾害评估等问题的审查,用地正式报批时,对上述只附结论性意见,不再重复审查;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部分区段在开工初期确实无法准确确定用地面积的,可将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等工作,放在批后跟踪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进行,有关图件资料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八、对影响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