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三、合同第四条土地用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土地二级分类填写,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注明各类具体用途及其所占的面积比例。   四、合同第五条中的土地条件按照双方实际约定选择和填写。属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选择第三款;属于待开发建设的用地,应根据出让人承诺交地时的土地开发程度选择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让人承诺交付土地时完成拆迁和场地平整的,选择第一款,并注明地上待拆迁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积等状况,基础设施条件按双方约定填写“七通“、“三通“等,并具体说明基础设施内容,如”通路、通电、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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