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报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生变更的当月,单位在缴存时,填写缴存凭证,并附《购房补贴缴存变更清册》(见附表7,新增职工“个人账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另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后,持缴存凭证、转账支票与变更清册一同送交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变更缴存。   (五)支取与销户   1.支取与销户范围:下列情况职工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支取其账户内的购房补贴。   (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交房款收据复印件,购房贷款的提供《代扣还款委托书》复印件);   (2)职工因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或房地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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