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报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入新单位购房补贴专户。同时,银行将根据转入、转出单位是否为同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不同的利息结转手续。   (2) 转入单位未直接在建行系统开立购房补贴专户的(如在北京市某分中心开户),即转出建行系统,为销户转移。销户转移时,职工原购房补贴账户撤消,本金和利息合计金额转入新单位所在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购房补贴专户。由转入资金中心通知单位办理补交手续,进入职工个人新账户。   3.单位办理手续   职工持调动证明向原单位提出转移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填写《购房补贴支取/转出凭证》,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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