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报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鉴,持经办人身份证。职工调动证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转移,取回银行签章的取款凭证第一联。   注意事项:   (1) 填写取款凭证时,有关转入单位的项目根据职工本人提供的住处填写,“金额“项由银行核实后填写。   (2) 不销户转移时(即在建行系统内转移),职工原单位购房补贴应先办妥转移,新单位购房补贴才能正常缴存,以免同一职工产生两个购房补贴账号。 (七) 核定   1.核定的含义:购房补贴的核定是指缴存按月补贴的职工月缴存额发生变化时,为重新确定其月缴存额所办理的手续。下列情况下,单位办理核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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