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报事务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 因国家规定的月购房补贴系数发生变化而引起职工月缴存额变化时;   (2) 职工工资变化而变更月缴存额时,单位可随时为职工办理核定。   2.核定方法:   单位到银行经办网点领取《购房补贴核定清册》,填写或打印一式三份,并在各页加盖单位劳动或人事部门章,递交银行经办网点。银行审核并在首页盖章后,退单位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由银行经办网点和住房资金中心留存。   (八)结息   1.职工个人账户的补贴存款由银行经办网点按规定利率进行年度结息,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利息记入本金。   2.结息后,单位到银行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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