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 (二)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三)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控制指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同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