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在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分别列出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各项计划指标。   第八条 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的计划应当于上一年度12月10日前报国务院,经批准后下达。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级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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