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在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66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禁止开发不宜开发的土地资源。农业综合开发、“四荒”资源开发利用、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涉及的土地开发,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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