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一级评估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3─5名专家;三级评估2─3名专家。   八、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审查专家必须提出署名审查意见,由专家组提出认定意见书。   审查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要提出专门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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