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开展了国有土地租凭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将国有土地租凭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为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凭行为,现将《规范国有土地租凭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