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关于脱钩改制的时间要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应与当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条件成熟的或因从事其他领域评估工作需要的,可在政府机构改革之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条件不成熟的,可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之后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2、关于土地评估业务量的问题。对土地评估业务量小的地方,各地在进行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时可不保留事业性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而直接将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业务委托给脱钩后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作为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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