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性任务承担。   在脱钩改制的过渡时期,对没有成立或暂时没有能力成立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地方,市场性的土地评估业务可暂由事业性的土地评估机构承担,但时间不得超过2000年9月底。   3、关于财产处置问题。各主管部门在对脱钩机构的财产处置问题上,不仅要将评估人员智力劳动的积累量化为评估机构的自有资产,还要为脱钩后的机构和人员正常运转提供工作保障、生活保障及必需的资金、包括职工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职业风险基金等,不得因脱钩改制而影响评估机构的稳定发展。同时在财产处置问题上,也要防止私分国有资产或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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