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介服务的机构,应在人员、财务、职能、名称四个方面,按规定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脱钩   脱钩后的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对人员实行自主管理。   1、评估机构的在职人员,不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档案应转至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内部人事工作由机构自行管理,新增人员由评估机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向社会招聘。   2、脱钩后,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再任命和管理机构负责人,土地评估机构自行决定其经营者、管理者及法定代表人。   3、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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