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不准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中兼职、挂职。原由主管部门派到土地评估机构工作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人志愿。决定去留,只保留一方。   (二)财务脱钩   脱钩后的土地评估机构,实行财务自主。   1、在脱钩改制前,应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财产分割,并签订产权划分协议书和资产处置意向书。财产分割可参照有关部门的做法由拟脱钩的机构与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在界定产权利进行财产处置时。要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兼顾土地评估人员智力劳动形成资产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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