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施。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工作。   对在本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认证,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商品(财产)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的公证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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