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1年9月底前报国家计委、财政部。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房屋开发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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