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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