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