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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