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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