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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