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现决定,严格控制对上述八种矿产资源颁发采矿许可证。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对拟新建的稀土、钨、锡、锑四种矿产的开采项目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暂停审批用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对拟新建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小型的煤、钼、重晶石和萤石四种矿产的开采项目暂停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暂停审批用地。矿山建设规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