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划分按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 47号)的规定执行。 二、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并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对已经取得上述八种矿产的采矿许可证的,在换证工作中要鼓励、引导采矿权人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走规模经济、集约化经营之路;对大矿小开、生产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要限期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