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以整改;对经过整改,在限定期限内达到法定办矿要求的,准予换发采矿许可证;逾期不改的,不得换发采矿许可证,并根据违法情节依法矛以处罚。   四、对于其他矿产,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市场供需情况,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采矿权管理,在换证工作中比照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执行,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改变矿产开发中“多、小、散”的状况。   五、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贯彻本通知的要求,将其列为实现本地区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和根本好转的重要内容;加大执
4/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