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案,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作用,保持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一旦发现或有人举报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破坏基本农田的,都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保护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年底前,要将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将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后联合予以通报。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政府、土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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