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各地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同土地整理结合起来,将土地整理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三是建立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按照《条例》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定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报批前,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补充耕地方案时,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补划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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