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方案责任人,保证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凡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每季度第 一个月中旬前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能转变、政事分开的原则,把征地调查、勘测定界、整理资料、征地批后实施及组织补充耕地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委托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以便集中更多精力研究政策,抓好管理。有关事业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征地服务工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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